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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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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9日。

  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4.50元/股-0.10元/股=4.40元/股。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调整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除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李学峰和董事李安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李学峰于2023年3月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因此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与李学峰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学峰

  签订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主要条款

  一、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中“定义与释义”的“本次发行”进行了修改,现将原协议中“定义与释义”的“本次发行”修改如下: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发行方式和定价原则向乙方发行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股票的行为。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中“发行股票数量”进行了修改,现将原协议中“发行股票数量”修改如下: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股票的行为。

  在甲方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减。”

  三、将原协议中“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修改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3年4月25日,甲方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甲方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4.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4.50元/股-0.10元/股=4.40元/股。

  2024年5月7日,甲方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甲方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4.40元/股-0.20元/股=4.20元/股。

  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后成立,生效条件与原协议一致。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李学峰签署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李学峰签署补充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李学峰签署的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李学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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