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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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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4-019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批解锁时点前退休,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批解锁时点前退休,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209股进行回购;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设定目标,第三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1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83,9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9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6,144,936股变更为413,961,01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6,144,936元变更为413,961,015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

  4、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18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霍巧红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高健、车成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婧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马月香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分段表决;议案10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涉及到此次回购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有关联的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票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5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卓利律师、张玲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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