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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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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06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69%。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9,6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董事吕建中、吴凯、丁晓殊、钱传海、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监事会主席宋磊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翟浩、监事刘卉子、王栓视频出席会议。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63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反对4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2781%;反对42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7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威 汪诗扬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大陆地区内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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