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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一035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2024-031号)。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更正后内容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如下: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含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11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兴华所作为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卓丹女士、李鹏程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中兴华所内部工作调整,改派汪军先生接替李鹏程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卓丹女士、汪军先生。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汪军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备文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因上述更正内容给投资者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军先生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4一034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9,624,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52,13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6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9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48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9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57,892,247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854股,反对1,732,7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75%。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657,892,047股,反对1,732,9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49,654股,反对1,732,90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解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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