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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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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1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9,85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3.公司董事林军、简伟、周剑萍、盛洁、吕占民,独立董事汤洋、李晓龙、刘红现,监事甘建萍、原野、赵树芝、张明明现场出席,高管刘艳、刘峰、佐军现场列席;董事全源、监事杨亮、高管蒋建立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参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秦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六、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八、审议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347,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7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九、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交易对方包括:控股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克拉玛依市富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融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克拉玛依市城投油砂矿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富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克拉玛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克拉玛依城投持有公司股份47,169,968股回避表决;同时根据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燕润投资”)与克拉依城投签署、2023年8月10日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燕润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31,446,310股对应的表决权独家全权委托给克拉玛依城投行使,燕润投资为克拉玛依城投的一致行动人,该部分股份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1,305股。

  表决结果:同意1,731,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37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得志律师、秦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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