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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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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戚家桥村宏德股份研发中心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杨金德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999,3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2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934,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02,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71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9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40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51,968,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9.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金德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6,908,96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1%;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立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1,194,89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监高)表决情况:7,370,88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5%;3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3%;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婷婷律师、刘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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