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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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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锐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604,306,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8,65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6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649,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79,736,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4,08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5,649,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64%。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487,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5%;反对2,81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17,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47%;反对2,81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46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1%;反对2,839,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0%;反对2,839,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46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1%;反对2,81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0%;反对2,81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46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1%;反对2,81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0%;反对2,818,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208,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4%;反对3,077,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38,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3,077,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208,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4%;反对3,077,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38,0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3,077,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7.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45,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7%;反对2,969,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45,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7%;反对2,969,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8.00  《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45,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00%;反对2,969,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45,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00%;反对2,969,6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9.00  《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24,570,000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37,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5%;反对3,077,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5%;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37,8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5%;反对3,077,4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5%;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5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2,926,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8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8%;反对2,926,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15,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2%;反对2,990,1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45,6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7%;反对2,990,1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分为5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关于变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96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5%;反对5,318,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1%;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39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39%;反对5,318,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4%;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5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2,926,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8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8%;反对2,926,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2.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58,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2,926,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88,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5%;反对2,926,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2.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35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3%;反对2,926,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88,7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38%;反对2,926,7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2.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85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6%;反对5,426,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8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87%;反对5,426,5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6%;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北一  陈盈昭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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