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文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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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画“√”确认。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填表示弃权。
更正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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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上述议案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画“√”确认。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填表示弃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