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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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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吴中区太湖东路299号澹台湖大酒店西楼一楼澄湖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576,462,7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211,685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建立《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8涉及回避表决。因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涉及的激励对象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马建军、冷泠已回避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冷泠回避表决股份数2397800股;彬元资本有限公司-美世投资基金1委托马建军代为出席和投票,因马建军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142400股。

  本次会议听取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许晟骜、耿启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486                                         股票简称:科沃斯

  债券代码:113633                                         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1年4月23日经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沃斯”、“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3号)文核准,科沃斯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科沃转债”)。

  科沃斯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发行1,0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35.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964.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1XAAA20259号《验证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8号文同意,公司10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

  二、“科沃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科沃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3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4,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0,4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11月30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1月2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信用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3]跟踪0699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科沃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科沃转债”自2022年6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股普通股。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5.44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自2022年1月14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8.44元/股调整为178.28元/股;

  2、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自2022年2月11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8.28元/股调整为178.13元/股;

  3、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6月2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8.13元/股调整为177.03元/股;

  4、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7月26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03元/股调整为177.08元/股;

  5、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10月27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08元/股调整为177.13元/股;

  6、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完成,自2023年1月20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13元/股调整为177.17元/股;

  7、因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3年2月20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17元/股调整为177.32元/股;

  8、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15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7.32元/股调整为176.42元/股;

  9、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3年7月5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6.42元/股调整为176.45元/股;

  10、因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自2023年7月21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76.45元/股调整为175.34元/股;

  11、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3年10月26日“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5.34元/股调整为175.41元/股;

  12、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2024年1月2日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5.41元/股调整为175.44元/股。

  (二)转股价格触发修正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5月15日,“科沃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鉴于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减少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沃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再次触发“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11月18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科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科沃转债”转股期限为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11月29日,目前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因终止本激励计划1,0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8,200份,注销因离职9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35,500份,合计注销1,111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24,953,700份和回购注销因终止本激励计划1,0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31,000股,因离职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4,500股,合计回购注销1,0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45,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445,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445,500元。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各项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5月1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友翔路18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8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徐喆、汪杰

  4、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5、传真:0512-65982064

  6、邮箱:ir@ecovacs.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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