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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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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6: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胡宁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推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胡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独立董事胡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胡宁先生上述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40,455,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4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338,4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48,734,699.8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4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53,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8,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王燕平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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