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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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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642,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19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0,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52%;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75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7,60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5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7,60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5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237,60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5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237,60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5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7,61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63,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7,60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5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6%;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6,802,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5%;反对812,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552,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92%;反对812,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53%;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6,095,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9%;反对1,520,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45,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960%;反对1,520,0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78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7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4%;反对3,89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67,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06%;反对3,897,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73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237,61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63,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7,607,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356,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李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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