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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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龚本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石奕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曹阳、宋丽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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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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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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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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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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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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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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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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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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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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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宋丽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