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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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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因公务请假缺席,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表决议案中,第8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壮加、王林伟、李纯、王卫龙;

  2、本次表决议案中,第9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翁腾、王仲伟;

  3、本次表决议案中,第11项议案为关联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壮加;

  4、股东王壮鹏持有表决股份数42,730,5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数1,10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股份数1,16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壮加持有表决股份数6,00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林伟持有表决股份数1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李纯持有表决股份数25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卫龙持有表决股份数262,5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翁腾持有表决股份数6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股东王仲伟持有表决股份数6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涉及需要回避的表决中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世朋、陈纪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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