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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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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3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4.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不超过1,669.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及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4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91,045,207股为基数,扣除已回购的股份18,316,342股,即以1,372,728,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4,545,773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1.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78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2,728,865×0.2)÷1,391,045,207≈0.1974元。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不送转股份,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即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11.98-0.1974)/(1+0)≈11.7826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848.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不超过1,69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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