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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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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盛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了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3日

  至2024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 2024年6月2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7:00。

  6、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301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9-68881358,传真:0519-86669525,联系人:陈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 70%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最近一期为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2023 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 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

  注:2023 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 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 “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转股价格:13.01元/股

  ●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2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1月14日)止,即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6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1.06元/股)的情形,满足《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丽岛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2024年5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22日公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丽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1月15日(T日)至2029年11月14日;上市日期:2023年12月5日。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1.06元/股)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丽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丽岛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 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2024年5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是否行使“丽岛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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