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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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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陈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182,5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包香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陈民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转让股份情况

  1.转让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计划期限已届满,中包香港未向陈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期限已届满,中包香港未向陈民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陈民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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