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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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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2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子项目终止并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对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对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5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7议案名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8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12、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麻云燕、张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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