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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毕方庆先生、曹克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董华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选王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48,740,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6,791,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18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21,440,5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700%。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31,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7%;反对652,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48,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6%;反对65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4%;弃权48,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31,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7%;反对650,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弃权51,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3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6%;反对650,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5%;弃权51,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666,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20,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666,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71%;弃权20,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717,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523,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弃权291,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25,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89%;反对52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0%;弃权291,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讨论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782,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2%;反对749,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90,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21%;反对749,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购买2024年度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782,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2%;反对749,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90,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21%;反对749,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686,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460,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226,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46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9%;弃权226,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460,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226,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46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9%;弃权226,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董事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94,845,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460,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弃权226,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62%;反对460,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9%;弃权226,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毛碧敏、王迎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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