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首次登记数量:2,314.59万份

  ●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7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的相关议案,正式启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2023年3月18日,国资监管部门、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8,496.72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76%。其中首批授予的期权总量为14,797.42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821%,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总量的80%;预留期权总量为3,699.30万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55%,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总量的20%,预留部分期权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3、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23年3月28日,于授予日向323名激励对象授予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31元/股。预留3,699.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12个月内确认。

  4、2023年5月15日,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323人获授的14,797.4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2,314.5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3月21日,行权价格为7.73元/股。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3月21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2,314.59万份

  4、授予人数:57人

  5、行权价格:7.73元/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且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完成首次授予之日起满七年后,本计划自动终止。

  (2)锁定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

  (3)行权时间安排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招商轮船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

  2、 股票期权代码(三期):1000000592、1000000593、100000059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5月14日

  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数量:

  ■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史秀丽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告对其所获授期权信息单独列示。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期权数量及授予登记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07]号)和《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授予的2,314.5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预估总激励成本为5,254.12万元。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目前预计的期权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际会计成本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进行重新估值,并经审计师确认。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