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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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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9,776,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25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7,641,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5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6,245,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110,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5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70,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9,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退休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6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8,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2023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欧阳紫琪律师和邓路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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