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008室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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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善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俊英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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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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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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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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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 1、议案 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玉梅、朱冰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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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核查,核查对象毛善君、姬阳瑞、尹华友、谭文胜、郭俊英、雷小平、张鹏鹏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的增持行为,增持目的系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之目的,且开始增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龙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龙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监事配偶赵健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监事李莉女士配偶赵健先生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赵健先生股票账户在该期间累计买入金额58,929.43元,累计卖出金额58,795.94元,亏损133.49元,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赵健先生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且未来不再出现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本次交易行为是由于赵健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自主作出的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监事李莉女士事先并不知悉其配偶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公司收到监事李莉及配偶赵健出具的《关于买卖龙软科技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李莉女士及赵健先生已深刻认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除上述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及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另外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