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展直销渠道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认购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21167)

  二、优惠时间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若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募集期进行调整,本次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期间以调整后的募集期为准。

  三、费率优惠具体情况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认购费在原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0.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原认购费率详见《中泰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重要提示

  1、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本公司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站: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