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527,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9934%。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1,679,6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89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847,8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0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7,0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1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李世琦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0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9943%;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7%;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3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9347%;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653%;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0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9943%;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7%;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3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9347%;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653%;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0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9943%;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7%;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3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9347%;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653%;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0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9943%;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7%;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3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9347%;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653%;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0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9943%;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7%;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3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9347%;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653%;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2,509,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9943%;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7%;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839,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9347%;反对股数为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0653%;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11,743,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99.7492%;反对股数为783,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08%;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73,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8.5531%;反对股数为783,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1.4469%;弃权股数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龙琼女生和刘卫兵先生进行了2023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龙琼女生和刘卫兵先生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李世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