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3,933,743股和35,292,36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9330%和3.0504%)的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3%(减持数量不超过34,709,434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即11,569,811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23,139,623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回购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

  2、基于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两股东将结合基金产品存续期限及自身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近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东鹏控股”)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8,842股为基础计算。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SCC Holdco B的股东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已更名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已更名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根据前述规则,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基于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将结合基金产品存续期限及自身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

  2、股份来源:东鹏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减持数量不超过34,709,434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即11,569,811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23,139,623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回购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

  (二)相关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SCCHoldco B、上海喆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意向、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CC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SCCHoldco B、上海喆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SCCHoldco B、上海喆德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SCC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SCCHoldco B、上海喆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SCC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