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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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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调整
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调整

  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60%年费率调低为0.40%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5%年费率调低为0.08%年费率。

  三、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补充完善为: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5月15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天弘上证科创板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 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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