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包向兵、郑露(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首期对价款63,244,426.67元。
一、交易概述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包向兵、郑露持有的孚邦实业75%股权,交易对价为7,42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孚邦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交割条件已达成,孚邦实业于2024年4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孚邦实业75%股权的作价为人民币7,425万元,约定公司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之日起15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首期对价款,首期对价款额为:交易对方已向税务主管部门缴付的本次交易涉及税费金额加交易对价款税后总额的82%。
4月30日,交易对方包向兵、郑露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出具了《付款通知书》及相关交割证明文件,公司应于15日内支付完成本次交易的首期对价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完毕首期对价款63,244,426.67元。
三、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向交易对方包向兵、郑露支付首期对价款的银行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