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饶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饶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4,751股,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5%。
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饶威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4年5月13日,饶威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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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总股本为截至目前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截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总股本1,068,568,011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2,482,300股=1,056,085,711股),下同。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饶威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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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饶威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限售股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三、其他说明
1、饶威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饶威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饶威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