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4A-F5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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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42,249,75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218,21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主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先生、何雪华女士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蒋雨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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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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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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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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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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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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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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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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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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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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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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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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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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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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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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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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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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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与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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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与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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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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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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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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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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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03、2.05-2.10、3、4、5、6、7、8、9、1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01、2.02、2.04、11、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11、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议案12、议案13的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浦洪、何雪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
经公司核查,核查对象谢莺霞女士在2024年1月8日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7,500股,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