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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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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36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算力服务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孚时尚”)于2024年5月13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信”)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后续开展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孚”)于2024年5月14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云科技”)签署《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天翼云科技向浙江华孚采购算力云服务。本次合同金额预估总价2,573.38万元,期限一年,按月支付,按实结算,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实施可能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情况,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5、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事项”。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公司将根据双方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本次签订的《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合同金额预估总价2,573.38万元,期限一年,按月支付,按实结算,自交付成功之日起算,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1143758E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8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国有控股)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

  负责人:龚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测绘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IPTV传输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开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4CBKC17

  成立时间:2021年7月1日

  企业性质:国企,央企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2层205-32室

  法定代表人:胡志强

  注册资本:476,39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3.96%的股份,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新数据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5.25%股份,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0.29%股份。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上海电信、天翼云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上海电信、天翼云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合同履约障碍。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合作目标

  双方按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协同推进”的原则,双方同意基于各自领域的主营业务,充分发挥各自行业优势,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探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和产品延伸。在发展新型工业化的当下,5G、AI等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双方紧抓政策、产业和市场契机,整合资源优势,围绕5G、人工智能算力、通用大模型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大模型的探索落地、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提升等业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企业引领发展。

  2、合作内容

  (1)乙方在基于5G、云、大数据、安全等战新应用的新模式、新标准、新机制,助力甲方在相关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实现数字化转型,共同打造新型工业化的创新典范。

  (2)在算力拓展市场方面,甲方现有算力优先接入天翼云息壤平台,除满足纺织业上下游链企业的算力需求之外,双方联手拓展更多行业客户;在人工智能算力集群建设方面,甲方将优先选择使用上海电信及关联企业的IDC机房;甲方在全国范围内的算力中心互联互通将优先由乙方提供通信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一点接应和协调;

  (3)在行业模型落地方面,双方将汇集各自的技术、数据及人才优势,积极探索通用大模型在纺纱、纺织、服装等细分行业中的场景应用落地,打造联合的行业模型子品牌;

  (4)在产业园区的数字化改造方面,甲方将积极借鉴乙方的经验与成果,探索甲方旗下产业园区数字化、智慧化方案,保障实施成效。

  (5)甲方在通信信息领域的需求,由乙方一点接应协调。甲方在上海的新设实体的网络通信及相关服务,优先交由乙方实施部署。

  (6)双方联合打造具备中立属性的前瞻性、战略性数据科技创新研究平台,通过共建专项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方式,聚焦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强化人员交流机制认知,开展数据治理、数据资产、数据安全等国家级标准制定、课题研究,技术应用和价值转化。

  3、其他事项

  (1)双方建立会商机制,成立深化战略合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担任,建立高层会晤机制和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双方按需不定期磋商,研究合作事项,协调解决合作进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互利共赢战略目标的实现。

  (2)双方工作小组按照本战略协议,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商定合作的重要项目,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研究和议定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意见。

  (3)具体项目合作由双方或双方指定主体,依据本战略合作协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及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积极推进、务实高效。

  (4)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意愿的总体表达,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之具体事项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乙方关于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执行,履行法定程序后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5)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遇有相关政策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本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3年。

  四、《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主要内容

  甲方: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1、合作模式

  本项目规划天翼云科技采购浙江华孚的算力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持续、稳定提供至少12个月算力资源采购服务。乙方应于服务确认书签订后5日内给甲方开通服务,本次算力服务预估采购总价为2,573.38万元(最终以实际使用服务量为准),按月支付。

  2、服务开通及付款

  (1)服务确认书签订后乙方应保证5日内甲方可进行服务开通。

  (2)乙方应依据双方签署的算力服务采购订单内容在每月届满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已开通资源的付费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付费对账单的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认可付费对账单,甲方如对付费对账单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双方共同对账单进行调整。甲方在收到全部单据后30日内根据双方对账无误的付费账单及当期考核结果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不超过本月实际金额的100%。

  (3)本次采购算力服务总价预估为2,573.38万元,服务在12个月内使用完成。

  3、合同期限

  (1)计费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启始日期以实际交付验收日为准(即计费开通日),如验收日期出现推迟,则合同服务期限应相应顺延。

  (2)本服务确认书项下产品服务甲方正式开通后,除本服务确认书和正式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除足额支付已产生的费用外,需另行协商赔偿违约金。

  4、其他事项

  (1)所有因本服务确认书引起的或与本服务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2)本服务确认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双方后续另行签署正式采购合同对本确认书约定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但不得与本确认书内容进行实质偏离。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符合公司“坚持主业,共享产业,发展新业”的战略主题,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围绕人工智能算力及相关服务、通用大模型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大模型的探索落地、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提升等业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企业引领发展。

  2、《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的合同金额预估总价为2,573.38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30),交易对方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目前上述协议在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04),目前上述协议在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实施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2、《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的签订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具体合作条款需要以最终签订的合约为准。最终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采购算力服务确认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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