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5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506,04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55,761,644股的0.03%;本次回购价格为1.35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93人,回购资金总额为683,154.00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5月13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5,761,644股减少至1,555,255,604股。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506,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5月13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555,761,644股减少至1,555,255,604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2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4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2.5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2月11日。

  9、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2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年2月11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9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每股0.04元、0.15元,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96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444人调整为441人。

  10、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022年4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现金股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导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1、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该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436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年2月13日上市流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6.084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和2022年4月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元。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对象由441人调整为438人。

  12、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4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截至2024年3月23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2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345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2人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2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此外,在本次限售解除前,438名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9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06,04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7月、2021年6月、2022年4月和2023年6月分别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

  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月授予444名激励对象22,125,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797,5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956,319,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956,240,4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47,217,42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3,900股后的1,147,153,5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1+n)=(2.15-0.04-0.15-0.1)/(1+0.2)-0.2=1.3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5元/股。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683,154.0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1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5月13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06,040股,公司股本由1,555,761,644股减少至1,555,255,604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股本结构表未考虑高管锁定股的变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