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0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80元/股;
2、回购股份数量由不低于500万股相应调整为不低于510万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2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情况概述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131,567.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6,588,200.00股后的351,543,3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当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具体计算过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00-70,308,673.40÷358,131,567.00=10.00-0.19632≈9.8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于2024年5月22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88,2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前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358,131,567.00-6,588,200.00)÷10×2.00=70,308,673.4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下同)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70,308,673.40÷358,131,567.00×10=1.963207元。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63207元。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71,626,313.40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131,567.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6,588,200.00股后的351,543,3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向股东派送的现金分红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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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88,2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前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358,131,567.00-6,588,200.00)÷10×2.00=70,308,673.4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70,308,673.40÷358,131,567.00×10=1.963207元。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6320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
咨询电话:0757-81868066,咨询传真:0757-81868063
咨询邮箱:XS300599@126.com
咨询机构与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曾梓彦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