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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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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3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3,692,12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4,606,389.40元(含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增加37,773,400股,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3,654,354,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51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84,606,289.74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476892元/股=184,606,289.74元÷3,871,026,31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6892元/股。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3,692,127,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4,606,389.4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0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两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6,671,927股(由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的178,898,527股增加37,773,400股至目前的216,671,927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调整原则将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余额3,654,354,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51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84,606,289.74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6,671,927股后的3,654,354,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51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465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1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5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回购专户股数增加,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增加,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即0.0505168元/股=184,606,289.74元÷3,654,354,38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476892元/股=184,606,289.74元÷3,871,026,315股。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7689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雒家滩117号

  咨询联系人:张婷  周丽君

  咨询电话:0943-8270008

  传真电话:0943-827000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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