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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30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倩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赵倩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31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六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高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4、6、8、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4.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李勤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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