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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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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0%的情况说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3,795,109.71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74,833,069.54元。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7,241,967.39元,减去按照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724,196.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7,134,524.01元,减去本年对股东利润分配114,075,7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576,594.66元。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及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384,210,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8,421,065.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4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2、《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0%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派的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0%,主要情况如下:

  (一)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0%的原因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业从事LPG深加工业务,不断深化产业布局并完善产业链。特别是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进入快速成长期,先后投资建设多套生产装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338,357万元,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864.08万元,远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此外,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碳四深加工产业链,公司于2024年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110,797万元。

  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综上所述,公司将保留必要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投产后的日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稳健运营、投资项目快速投产并尽早产生效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21%,公司将努力持续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各类股东保持正常的沟通,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提供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给予反馈。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努力提升自身经营业绩,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升投资者的满足感。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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