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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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照《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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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4年5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5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4年5月2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4年5月20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5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