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依照《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4年5月16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5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4年5月20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4年5月20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5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