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收到
复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64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收到

  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1号),已登载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关于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请示。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海正药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已经海正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上级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为做好海正药业年报审计工作的平稳过渡,我办对海正药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请海正药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年度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66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正定转”可选择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5月22日

  ●  回售期内“海正定转”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海正定转”当期转股价格的80%。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的约定,“海正定转”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交易报告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海正定转”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根据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各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各计息年度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海正定转”票面利率为0.01%,计息天数为56天(2024年3月18日一2024年5月12日),利息为100*0.01%*56/365≈0.0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海正定转”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海正定转”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813”,转债简称为“海正定转”。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

  (四)回售价格:100.0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海正定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海正定转”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海正定转”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65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53号)。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李媛婷、胡玥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