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5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坐落于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的房产出售给钱俊杰、汪丹云等6名自然人,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286.65平方米。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价值总计为人民币8,591.86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以人民币8,643.537万元进行出售。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约为4,4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钱俊杰、汪丹云等6名自然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由于本次房产出售需签署26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房地产买卖确认书》的约定,各份买卖合同的实际买受方可以由交易对方按照确认书的约定来进行指定。若交易实施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房产概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坐落于上海市俞泾港路11号共26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286.65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公司取得该房产的时间为2013年8月,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价格为7,395.40万元,目前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较好。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房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2024年3月31日,上述交易标的账面原值为7,395.40万元,已计提的折旧3, 717.73万元,账面净值3,677.67万元。

  3、 根据深圳市世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的俞泾港路11号办公楼房地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SHOYXFC[2024]0122ZJSC),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评估结论为公司持有的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的俞泾港路11号办公楼房地产市场价值为8,591.8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受方钱俊杰、汪丹云等6名自然人(以下统称“乙方”)自愿按照本确认书约定条件购买出售方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房地产,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交易价格

  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总价(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人民币捌仟陆佰肆拾叁万伍仟叁佰柒拾元整(RMB86,435,370.00)。

  2、支付方式:

  (1)《房地产买卖确认书》签署完成后7个自然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捌佰陆拾肆万叁仟伍佰叁拾柒元整(RMB8,643,537.00),即该房屋总价的10%。该款由乙方直接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如此即视作甲方收到。

  (2)甲乙双方约定不得晚于 2024年5月31日签署该房屋的所有26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3)由于该房屋甲方在使用中,因此甲方承诺最迟于2024年6月7日确认其可以全部搬出并腾空该房屋(包含所有部位的工商登记)的最后日期并通知乙方,且该最后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8月31日。(且此日期应在双方完成全部房产交易的15日后)

  (4)待甲方将本条第(3)项信息通知乙方后的5日内,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买卖合同签署人)支付甲方首期购房款计人民币捌佰陆拾肆万叁仟伍佰叁拾柒元整(RMB8,643,537.00),即该房屋总价的10%。

  (5)甲乙双方约定不得晚于 2024年8月16日,甲乙双方(包括乙方指定的买卖合同签署人)必须完成全部交易过户手续。每次交易过户,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买卖合同签署人)应当先行支付甲方相应买卖合同约定的二期房款,即对应部位房屋价格的75%,并可于当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所有二期房款合计为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伍角整(RMB64,826,527.50)。

  (6)甲乙双方约定不得晚于2024年8月31日完成全部房屋交接、物业过户、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因实际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办结交房事宜且甲方必须将在所有部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全部注销。每一部位房屋交接完成当日,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买卖合同签署人)应支付甲方相应买卖合同所列交屋尾款,即对应部位房屋价格的5%,交屋尾款合计为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壹仟柒佰陆拾捌元伍角整(RMB4,321,768.50)。

  3、协议生效条件

  本确认书一经双方签章即行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双方有同等约束力。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若交易实施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出售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涉及对外出租情况的,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承租方协商处理。

  3、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本次处置房产事项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履行有利于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约为4,400万元左右,实际影响公司损益金额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处置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涉及的俞泾港路11号办公楼房地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房地产买卖确认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累积投票提案填写票数;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2、投票简称为:筑博投票

  3、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投票方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