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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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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5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6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兴材料”)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6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6、2020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限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8、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95%,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9、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9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29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6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65%。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3年4月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变化情况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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