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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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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临2023-042等)。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等)。

  2024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24〕109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关于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2,465,500份相应调减为22,309,600份。

  除本次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以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1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松文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倪艺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境内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贺琳菲律师、刘晗静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同时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上述股东均相应回避表决。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律师、刘晗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2,465,500份相应调减为22,309,600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5月10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2,309,600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临2023-042等)。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等)。

  2024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24〕109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24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层面授予条件

  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2022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

  2.利润总额2019年-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

  3.2022年,经济增加值(EVA)达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同时,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2022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2. 激励对象发生按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称职、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监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其他监事会认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且均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5月10日;

  (二)授予数量:22,309,600份;

  (三)行权价格:13.0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授予人数:107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7年;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

  注: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起始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首个交易日为起始日,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截止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截止日。

  (七)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行权安排进行行权: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在各生效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利润总额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2)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利润总额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3) 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利润总额较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4) EVA需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给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并分解到公司的目标。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未生效的部分不得行权。

  (八)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

  五、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2,465,500份相应调减为22,309,600份。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且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永强、朱迈进、秦炯、俞伯正、田超、陈建荣不存在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倪艺丹女士按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2023-024)于2023年7月25日减持10,000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在2024年5月10日对本次授出的22,309,600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根据2024年5月10日的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

  根据估值模型和2024年5月10日的各项数据进行测算,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单位成本为8.53元,授出的22,309,600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为190,300,888元。

  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因此,股票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以上测算结果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以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授予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授予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1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针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在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除附件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结果显示,其中1名知情人股票账户在公司启动激励计划事项(2023年9月8日)后至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经与其确认,该名激励对象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及审议和披露时间等内幕信息,知悉信息有限。另外3名激励对象系在激励计划事项启动前买卖股票,对激励计划事项不知情。上述4名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行为,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20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内部调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人员名单未作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总数由22,465,500份相应调减为22,309,600份。

  公司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

  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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