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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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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诚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5月9日,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关于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4年5月9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国泰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共赢ETF,扩位简称为共赢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4年5月15日起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4年5月16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相关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人的理财成本,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调低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上证综合ETF”,场内简称“上证ETF”,扩位简称“上证综指ETF”)、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国泰上证综合ETF的年管理费率由0.50%调低至0.15%,年托管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2、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的年管理费率由0.50%调低至0.15%,年托管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上证综合ETF、国泰上证综合ETF联接的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相关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场内简称为“红利国泰”,扩位简称为“红利国企ETF”。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更新,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其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生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则按最新规则办理,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4)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5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的《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5月10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国泰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5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自2024年5月15日起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自2024年5月16日起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相关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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