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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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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7 证券简称:品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1.77%股份的股东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单独持有41.77%股份的股东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4 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41.77%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近期收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谷仕湘先生的辞职报告。谷仕湘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谷仕湘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现有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顺利过渡,在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谷仕湘先生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名陈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陈翩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其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翩:女,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海博伦(苏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酷游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浩云物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和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现任广州鲲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君子德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奇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陈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翩女士已于2015 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将在提名后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陈翩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软件产业基地软件路17号G1栋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议案 13 和议案 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0、议案 12、议案 13 和议案 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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