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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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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23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华润大厦B座10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唐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叔耀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黄心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叔耀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

  ●  延期的具体情况: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406.0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417.3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18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是利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对公司供应链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与完善,以此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流程管控的标准化水平、作业环节的协同化水平、物流资源的生态化水平、商业决策的智能化水平以及数据监控的可视化水平。该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基于公司网点区域广泛性、业务门类多样性以及客户、供应商个性化信息交换复杂性等因素,公司前期主要通过增加自有研发人员围绕STARWIC、WMS、TMS核心系统进行分步应用模块的定制开发和数据优化,实现从业务到数据的互联互通,基本满足公司在当期经营规模下对信息流通以及提升系统智能决策、数据可视水平的基本目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分支机构不断增多、业务种类日趋复杂以及客户、供应商个性化信息交换需求的不断更新,对公司信息流通需求及系统的智能决策与数据可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公司需要继续围绕该项目建设目标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技术升级与功能模块开发,通过完善业务处理流程、优化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对供应链各要素和环节的集成管控能力,实现服务流程的透明化、可视化及可追溯性,为客户提供全程可视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供应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一直重视对物流信息技术的运用和研发,不断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标准化,并固化在信息系统中,经过多年的自主开发运用和持续创新,公司已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供应链信息技术体系。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市场不断拓展、业务种类日趋复杂、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公司管理精益化与服务差异化需求不断更新,对公司信息系统的全过程数字化融合、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支持的需求水平也越来越高,因此公司需要持续对现有信息化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优化智能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围绕订单、仓储、配送系统基于不同的业务场景进行持续迭代更新,通过不同业务场景的系统服务建设,不断沉淀隶属于公司所特有的业务和数据双中台,让一切业务数据化,一切数据业务化,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利用;同时也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数据的处理效率,实现从海量数据中迅速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满足公司实时数据分析的需求,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和大模型的逐步推广,公司订单、仓储、配送三大核心系统体系中也需要逐步融入基于场景化的AI建设,巩固并提升服务环节的透明化、智能化和可视化水平,将“智慧供应链”的技术体系持续深入到公司市场竞争、企业管理、业务操作的每一个细节之中,为公司持续业务输出与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最终为客户提供全程可视化供应链管理服务。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物流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22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提升物流信息平台运力整合能力,加强智慧云供应链管理和智慧物流大数据应用,精准匹配供给需求”。2022年,交通运输部与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统部署、全面推动智慧物流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已制定发布了5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涉及基础数据资源、运载工具与转运设备、终端智能设备、电子单证、智能配送等相关方面,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物流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了传统物流向智慧物流的数字化转型。2023年,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供应链物流,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增强产业链集成优势。”

  2、公司作为综合性跨境物流服务商及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供应链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现已逐步建立起公司的微服务底层架构,为未来不同业务场景的扩容需求提供支撑。经过多年技术深耕,公司在信息化项目所必需的关键技术应用上也已积累了丰厚的开发经验和试用案例,且拥有一支熟练掌握先进物流工具和物流信息技术的研发团队(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发人员37人),为公司在业务创新、改进基础技术、提高业务效率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同时公司于2023年成立数字化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数字化项目的建设和优化,将基于该募投项目规划,进一步细化管理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实施。

  3、公司对各信息化系统及功能模块的开发及发布都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软件开发与软件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定义、执行软件生命周期的全部过程及工作成果,从而确保每个开发项目的主要工作单元按照规范实施,以保证从系统功能需求调研到系统上线发布整个流程的顺利实施。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标准把控措施将保证每个开发流程的有序开展,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的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建设相关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而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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