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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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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共计6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现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8日。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4,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7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6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67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19,053,053股的0.3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67名;

  4、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董事朱根喜、高级管理人员朱婉珍、张开俊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买卖公司股份仍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7人,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95,000股,其中可解除限售2,214,322股,其余780,678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储云燕、丁力浩、江竹华、吴启亮、梁建、杨科、许国华、孙伟、占胜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5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

  备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5,611,2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5,092,8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633,6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4、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4年4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本次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数及总股本数包含上述1、2、3已同意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股数;

  5、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的为准。

  6、以上百分比小数点后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引起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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