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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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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24-021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交所交易系统:2024年5月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2024年5月8日9:15一15: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675,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670,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9,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4,9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表决均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刘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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