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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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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7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 下午14:0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9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849,54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76%。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837,81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1,729,0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1,729,1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1,729,0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0,604,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2%;反对358,764,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3%;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4,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0,604,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2%;反对358,764,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3%;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4,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0,604,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2%;反对358,764,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3%;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4,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777,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95%;反对358,766,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727,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0,604,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92%;反对358,764,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3%;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554,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5%;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9%。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779,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97%;反对358,764,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728,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丁一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49,384股。

  表决结果:同意490,779,0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97%;反对358,764,6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0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1,728,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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