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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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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4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与天津信银恒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尊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生态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近日,投资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名称:天津海河凯莱英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CR0N0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柒亿伍仟肆佰万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天津全新全易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53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尊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何梓鹏);天津信银恒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何梓鹏);

  成立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营业期限:2024-04-30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4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将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898,369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0175%,最高成交价为10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53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78,420,102.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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