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延期至2024年8月9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3.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无减持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2.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延期至2024年8月9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增持计划期间,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5,000股权激励限售股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被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