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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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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3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公司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警示函》中提及的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国际业务的迅速发展,为了满足上市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间资金调拨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障上市公司境内外业务的高效运转。该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全部由上市公司进行操作,自上市公司使用该账户至今,全部发生额均在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间发生。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从未使用该账户,不参与该账户资金归集调拨,亦不以其名下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2023年6月,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撤销该账户,且撤销申请已于2023年7月获得银行批准并完成撤销。

  后续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3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的通知,周永勇先生于2024年5月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2%。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

  2、本次增持的目的:周永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施了本次增持。

  3、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2024年5月6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增持金额为477,800元人民币,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2%。

  4、本次增持前,周永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6%;本次增持后,周永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周永勇先生在本次增持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周永勇先生后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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