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158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滕飞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3,599,6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3,227,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7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1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23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5%;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7%;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0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5%。
议案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23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5%;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7%;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0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23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5%;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7%;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0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235,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5%;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7%;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7%;反对3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908%;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59%;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5%。
议案1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49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787%;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159%;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