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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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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刘建伟先生、孙中亮先生、黄纲先生、孙进山先生、梁国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建伟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秦宏武先生、罗珊珊女士、刘明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左勤女士、汪虎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在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1、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价格为7.91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81元/股。

  因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后,继续实施了股份回购,新增回购公司股份860,000股,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前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折算后每股的派息额发生变化,因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948,400股后的925,772,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7108元人民币现金。”

  基于上述,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1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1507元=7.6593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授权,同意公司在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3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2、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9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3、2022年10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5、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相应的公告。

  6、2023年3月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7、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公告,同意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65,000.00万元调减为64,869.59万元,发行股票数量由46,695,402股调整为46,601,716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并根据当前监管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9、2023年5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0、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1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由于外部客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2024年4月30日,公司与刘建伟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以市场和技术为先机,做深做透主航道,做大做强新赛道,以战略落地为抓手,以优良的业绩为目标,夯实组织成长。并通过持续进行供应链优化、研发设计优化、生产工艺优化等方式降本增效;严格落实全面预算,控制各项成本开支,加强柔性生产计划和排产管理,提升生产及管理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每股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的通知,获悉刘建伟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刘建伟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偿还前期股票质押式融资债务,相关债务的股票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待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刘建伟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及质押比例将有所下降。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建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111,356,250股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刘建伟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6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616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53%,对应融资余额17,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067.9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33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592%,对应融资余额46,000万元。控股股东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

  (3)刘建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刘建伟先生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刘建伟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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